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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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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车辆报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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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4]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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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上述内容来源于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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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妥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高审理效率与裁判效果,促进当事人诉前、诉中调解,依法保护各方当事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的认定

1、责任主体认定的一般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权利为主运行利益归属为辅予以确定。

依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所有权人确定。

2、未投交强险的事故责任事故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应当根据交强险的赔付原则,先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各方均为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的,直接按照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3、挂靠机动车的事故责任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挂靠单位以挂靠合同中约定免责为由主张不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4、机动车买卖的事故责任机动车买卖无论是否办理过户登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卖人有下列情形且未取有效措施防止出卖车辆行行驶的,应当与买受人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买卖拼装、报废车辆的;

(2) 买卖年检不合格机动车的。

5、他人身份登记机动车的事故责任借用他人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6、事实车主身份的认定事实车主身份的确定,应结合购车合同、购车款支付等其他证据综合认定;仅有登记车主与事实车主陈述一致,但无其他证据印证的,应判令该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肇事者下落不明或不能证明存在事实车主的,由登记车主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7、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相分离的事故责任租赁、借用、维修、质押等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原因导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明知使用人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

(2) 明知使用人存在饮酒、或患有禁止驾驶疾病的;

(3) 明知使用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违法飙车行为的;

(4)明知使用人驾驶机动车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道路安全行为的。

使用人下落不明或不能证明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事故责任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8、擅自驾驶机动车的事故责任未经许可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未尽管理义务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一般不超过30%。

9、驾训机构的事故责任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有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与驾驶培训机构订有陪驾服务合同,在陪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应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培训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试驾不具上路条件机动车的事故责任试驾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车辆销售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赔偿限额的,由试驾人及销售人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销售人存在本节第七条第二款情形的,与试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销售人以试驾合同中约定免责为由主张不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11、妨碍交通的事故责任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或者破坏道路及道路配套设施的;

(2)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3)施工人占道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取安全措施,或未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的;

(4)实施其他妨碍正常通行或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

12、道路及其配套设施职能单位的事故责任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不符合道路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当道路出现损毁时,未在合理时间内设置警示标志或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负有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当事人以侵权为由***负有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人民***应当告之其已经选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得另行选择其他诉讼途径解决。

13、多车参与事故的交强险赔偿责任分配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一般应当由各车交强险保险人在各自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各机动车一方按照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机动车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总和超过总损失,且各机动车按过错责任确定的赔偿数额未超出该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人民***可以根据各方过错责任的比例确定其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4、多车参与事故交强险赔偿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形部分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投保车辆的交强险保险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赔偿后可以依据本章13条的规定向未投保交强险方追偿。

二、审理程序规定

15、原告仅***部分共同侵权人的处理赔偿权利人***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共同侵权人身份不明的,不适用本条款。

16、三者险能否再侵权案件中一并处理经原告或被保险人请求,人民***应当征求三者险保险人是否参加诉讼的意见。

三者险保险人在人民***限定期限内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诉讼的,人民***在审理侵权案件中不得将其列为被告一并审理,自愿参与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除外。

17、身份不明肇事者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肇事人弃车逃逸,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并公告,无法找到交通肇事逃逸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受害人的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权利人以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列明的“……车驾驶员”、“无名氏”为唯一被告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除列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列明的“……车驾驶员”、“无名氏”为被告外,另列有其他被告提***讼的,人民***应予受理,但在裁判文书中不列无法确定身份的肇事人为当事人。

18、交强险投保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的处理涉案机动车交强险的投保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赔偿权利人未***投保人的,人民***应当予以准许。

19、侵权人死亡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管理人为被告提***讼。侵权人遗产管理人在其管理的侵权人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人家属因侵权人死亡所获死亡赔偿金扣除被抚养人生活费后(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被抚养人生活费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的除外),剩余部分可以比照遗产处理。

20、被保险人判决前已支付赔偿的处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支付款项除交强险责任限额外应赔付款项的差额,人民***可以根据其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由保险人直接返还给投保人。判决主文应当统一表述为:保险人应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金额若干元,其中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若干元,向另一方当事人(机动车方)支付若干元。

21、同起事故多名受害人情形下的交强险份额预留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多名受害人且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全额赔偿,部分受害人先***的,人民***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为其他受害人保留必要的赔偿份额。

人民***可以按照受害数平均分配预留交强险赔偿份额,先***的受害人赔偿后其预留份额仍有存余的,按剩余受害数平均分配预留;也可以根据各受害人的伤情、治疗及善后事宜的迫切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和侵权人赔付能力(包括三者险投保情况)等各项因素,综合认定预留交强险赔偿的金额。

22、诉前已达成赔偿协议的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向人民******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当事人坚持诉讼的,应当要求其增加变更、撤销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

人民***审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应当审查该赔偿协议的效力及是否存在变更、撤销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撤销情形的,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变更、撤销情形的,应当进一步审理并依法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23、司法鉴定程序涉及交强险保险人赔偿义务负担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与。

三、赔偿的认定及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

24、交强险中第三者的认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被保险机动年之外的人员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除外。

25、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物质损害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人民***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其数额。

26、人民***对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人民***一般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并以此作为划分赔偿责任的参考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事故认定,或有证据足以原有推翻事故认定的,人民***应当调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的全部卷宗,询问办案民警,并依据已查明的事实,综合事故当事人承担道路安全责任的轻重、参与事故车辆的危险性、危险回避能力及导致损害后果原因力等各种因素,适当考虑利益平衡,合理界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27、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无锡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无锡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无锡市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无锡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无锡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无锡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7)事发前在无锡学习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及学费缴纳凭证、学校证明。

前款(3)、(6)中证明的证据类型为书面证言,当事人对真实性有异议的,人民***应当予以核实。

28、医疗费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外购药品的,应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而引发的并发症的费用,赔偿义务人提出异议的,应参照医疗机构的诊断或听取主治医生的意见,根据侵害行为与并发症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确定赔偿的范围、比例,如按上述程序仍不能确定的,***可根据异议人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

对于符合生活常识且确有必要的医疗及费用,人民***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依法予以认定。

29、固定收入的认定标准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的,人民***经审核后可以认定为有固定收入: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与社保、工资领取凭证等其他原始证据;

(2)事发前三个月以上领取工资的原始证据;

(3)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4)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其他。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城镇居民的,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农村居民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其误工费用。

30、误工费权利人主张误工费的,应当证明其固定收入以及因事故误工导致收入减少具体数额的证明。误工期间应当以医疗机构的证明、医嘱或鉴定机构的结论为依据。

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其他固定收入的当事人,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因事故误工导致该收入减少的,人民***应予支持。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及因事故误工导致收入减少具体数额的,可以根据误工期间,并按照本章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标准计算误工费。

31、护理费人民***应当根据当地医院护工从事相应级别护理的费用计算护理费,护理期间、护理等级护理人数遵医嘱或参照司法鉴定部门的意见。

受害人家属亲自护理的,其护理费标准应当按照实际误工费标准计算,但其计算误工费的收入标准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出部分不予支持。

32、被抚养人生活费当事人因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含该日)***至***,并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2010年7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事宜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3、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伤残赔偿其他项目的总额未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再考虑受害人过错进行扣减。

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精神抚慰金应当按照受害人过错比例进行扣减,计算方式如下:

(1)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侵害方过错比例,列入交强险赔偿;

(2)将(损失总额-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额)×侵害方过错比例,列入侵害方赔偿范围。

34、财产损失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 30%的,人民***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35、残疾器具费残疾器具费的确定应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参照当地民政企业关于国产普及型的配制费用标准确定。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委托民政部门下属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受害人已经安装残疾器具或病情特殊的,应当先就合理性进行咨询,专业机构经评估认为合理的,人民***可以径行确定残疾器具费。

残疾器具费的给付应结合受害人的实际需要、器具单价、赔偿义务人是否提供担保及有无赔偿能力等因素,酌定用分期赔付的方式或一次性赔付的方式。

36、其他费用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的误工费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原则上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 人并以7天为限。

当事人外地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一般不得超出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超出部分不予赔偿。情况特殊且费用必要、属实的,人民***可在上述基础上酌定增加。

四、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的负担

37、保险人尽到出具理赔意见书义务的诉讼费用负担保险人在诉前及庭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出具理赔意见书,且理赔意见与人民***认定赔偿数额相符的,保险人不承担诉讼费用。

保险人未出具理赔意见书,或理赔意见低于人民***认定其需赔偿的数额5%以上,且未达成调解的,人民***可以根据保险人在调解失败中所起的因素责令保险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38、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解的诉讼费用负担诉讼前,被保险人同意调解,且对超出保险限额范围的赔偿已经向受害人提供足额履行担保或保险人出具的理赔意见书可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不接受调解仍提***讼的,人民***应当判令诉讼费用由受害人负担,并在判决书中载明原因。

诉讼中,由于原告方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成调解的,人民***应当判令原告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并将负担原因在判决书中予以说明。

39、诉讼其他必要费用的承担案件所涉公告、鉴定、评估等费用,由相应的责任人向相关部门先行预交。受害人经济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减、缓、免缴,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经可以责令另一方当事人预交。

上述费用经人民***审查属于诉讼必要支出的,可以认定为原告因事故所产生的间接损失,由当事人根据其过错相应承担。

五、其他

40、本意见的适用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院及基层***已下发施行的其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与上级人民***的规定不符的,以上级人民***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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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路线:全程约803.8公里

起点:安定镇

1.北京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沿黄徐路行驶50米,直行进入

2) 沿路行驶40米,左转进入路

3) 沿路行驶40米,进入外环路

4) 沿外环路行驶210米,直行进入路

5) 沿路行驶15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外环路

6) 沿外环路行驶950米,左转进入前安定路

7) 沿前安定路行驶1.6公里,右转进入安路

8) 沿安路行驶10.0公里,过岔河桥,左转进入万路

9) 沿万路行驶690米,朝永定门方向,右转进入京福线

10) 沿京福线行驶590米,朝G2方向,稍向左转进入林路

11) 沿林路行驶4.2公里,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49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京沪高速

3.沿京沪高速行驶28.5公里,朝天津西/济南/S30/G2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5.沿京沪高速行驶41.4公里,朝外环西路/津静桥/滨海新区/东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当城互通

6.沿当城互通行驶930米,直行进入荣乌高速

7.沿荣乌高速行驶26.8公里,朝团泊新城/东营/G18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大沽排污河桥

8.沿大沽排污河桥行驶2.2公里,直行进入荣乌高速

9.沿荣乌高速行驶156.0公里,过大寨河大桥,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10.沿长深高速行驶55.5公里,直行进入滨莱高速

11.沿滨莱高速行驶118.9公里,过莱芜枢纽立交桥,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12.沿京沪高速行驶56.4公里,直行进入新泰枢纽立交

13.沿新泰枢纽立交行驶750米,过新泰枢纽立交约590米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14.沿京沪高速行驶273.0公里,在淮安(北)/S236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15.沿匝道行驶360米,直行

16.淮安市内驾车方案

1) 行驶350米,左转进入S236

2) 沿S236行驶14.3公里,右转进入珠江路

3) 沿珠江路行驶780米,左转进入北京北路

4) 沿北京北路行驶4.9公里,左转进入大治西路

5) 沿大治西路行驶,过右侧的新村美食烧烤广场约240米后,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终点: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淮安恒悟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7-26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浩源汽车博览城2号楼306室。

淮安恒悟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811MA1Q00FB8P,企业法人黄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淮安恒悟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设备零售;物联网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租赁;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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