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小型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3、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扩展资料:
1、车辆年检可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
2、车辆在年审日前的3个月,都可接受检测申请年审,年检的时候,车管所会对车辆的灯光进行检查,车辆的制动性能是一项必须要检查的项目。
3、车辆年检都是以上牌时间为准的,年检时恰巧也是保险到期的时候,交通违章记录未处理将影响年检的通过,请在年检前查询交通违章记录。
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不予通过检验。
参考资料:
小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根据相关规定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在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但不强制报废。但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需要强制报废。家用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
强制报废的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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