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排污标准-汽车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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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节能减排
  2. 关于环保的书法作品
  3.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4. 国家环保总局08年十一颁布"噪音污染法"
  5. 我国应对大气污染所取的措施是什么?

1.工资你高我也高,环保意识要提高。

2.绿水青山是我家,大家不要破坏他。

3.保护环境,有责。

车辆排污标准-汽车排污费征收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环境与人类共存,开发与保护同步。

5.贯彻环保教育,宣导环保资讯。

6.生产绿色产品,节约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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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员参与改善,持续环保社区。

8.落实环保责任,完善环保制度。

9.推展减废运动,做好废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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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12. 推动全员品质活动,提高全员工作士气。

13. 全员参与、强化管理;精益求精、铸造品质。

14. 讲求实效、完善管理;提升品质,增创效益。

15.预防保养按时做,生产流畅不会错。

16.时时寻求效率进步,事事讲究方法技术。

17. 老毛病、要根治,小问题、要重视。

18. 提案创新,成本自然降低。

19.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20. 技术是基础,管理是动力。

21.行动是成功的开始,等待是失败的源头。

22. 有品质才有市场,有改善才有进步。

23. 累积点滴改进,迈向完美品质。

24. 以科技为动力,以质量求生存。

25.清扫清洁坚持做,亮丽环境真不错

26.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气氛融洽,工作规范;提升品质,安全保证。

27.珍惜永续利用,绿化环境净化心灵。

28.完善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责任。

29.索取力求简单,利用转换完全。

30.无污染旅游——除了脚印什么都不要留下;除了记忆,什么都不要带走。

31.地球有限,尽量不用一次性消耗品。

32.21世纪拒绝含铅汽油。

33.垃圾是放错位置的。

34.废塑料的用途。

35.拒食野生动物。

36.我们的母亲河。

37.提布袋购物是一种时尚

38.多乘公交车,少用私家车。

39.请选用无磷洗衣粉。

40.废旧电池随处丢弃的危害。

41.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的环境安全准则。

42.养殖业的环境安全准则。

43.农村面源污染的危害。

44.选用无氟制品,保护臭氧层。

45.酸雨是地球万物的共同敌人。

46.保护生物多样性。

47.保护海洋环境,禁止向海洋倾倒有毒有害废弃物。

48.购买尾气排放达标的汽车。

49.种树种草,有利环保。

50.积极推展减废运动,落实做好废弃管理。

51.建设绿色企业,坚持绿色经营。

52.索取力求简单,利用转化完全。

53.完善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责任。

54.珍惜永续利用,绿色环境净化心灵。

55.爱护我们的地球从点点滴滴做起。

56.不要旁观,请加入环保行动者的行列。

57.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58.环境与人类共存,开发与保护同步。

59.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

60.生产绿色产品,倡导绿色生活 。

61.水--人类生命之源 。

62.增创环境新优势 ,再创汕头新环境 。

63.热爱生活 ,珍爱生命 ,保护环境 。

64.保护环境 ,抗击“非典”。

65.身体要健康 ,环保是保障 。

66.珍惜水 ,保护水, 让水造福人类。

67.让蓝天白云永驻, 愿绿水青山长留 。

68.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 加快工业污染防治 。

69.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

70.推行清洁生产, 增强企业竞争力 。

71.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 从源头上预防污染 。

72.合理利用自然 ,有效保护生态平衡

73.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美好家园 。

74.企业求发展 ,环保须先行 。

75.《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

76.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促进环境污染防治 。

77.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缴纳排污费 。

78.巩固创模成果 ,创建生态城市。

79.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

80.加强环境监督 ,维护环境安全。

81.保护环境, 就是保护生产力 。

82.水-----20亿人生命之所系 。

83.既要金山银山 ,更要青山绿水 。

84.提倡绿色生活, 实施清洁生产 。

85.树立节水意识 ,反对浪费水源 。

86.花草树木也和人一样需要爱护。

87.提高环境道德水平, 建设文明小康城区 。

88.保护环境 ,造福后代 。

89.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同心共创美好家园。

90.当环保卫士 ,做时代公民 。

91.让大气清新,让天空蔚蓝,让河山碧绿

92.企业求发展, 环保须先行 。

93.别让眼泪成为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 。

94.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爱护我们共有家园 。

95.天蓝水清 ,地绿居佳 。

96.合理利用 ,保护生态平衡 。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

98.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切实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

希望我能帮上你的忙!

节能减排

1、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

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进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

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在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

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当出示证件。

2、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

声值以及所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城市人民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

噪声污染的措施。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5、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新建营业性文化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

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

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等活动,使用音

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6、依法治理,实行责任追究制

关于环保的书法作品

节能减排是国家倡导的一项强制性工作.

关于节能减排的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0.8%,控制在2.0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2%,控制在5.4万吨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电力、煤炭、建材、金属镁、化工、造纸等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8%,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83%、95%和30%,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力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凡列入国家和省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到位。2007年11月底前,关停淇县恒力热电有限公司1×1.2万千瓦火电机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厂2×1.2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照省的要求,做好关闭剩余小火电机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新、改、扩建的电力项目,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无油点火等技术。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2007年底前,万和发电有限公司、同力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建成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10年底前,所有保留的电力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上报发电,一律停产治理。

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整合力度。2008年底前关闭整合规划方案中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矿以及不能按时完成技改任务的小煤矿。对重点煤矿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开工艺。鼓励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并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煤炭入洗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全市矿井水和煤矸石利用率达到90%以上,煤层气利用率达到80%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建材行业。加强对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75万吨,节约能源2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3万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广大容积节能宽断面窑炉和节能梭式窑炉等先进技术。对免烧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产品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促进全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金属镁行业。继续加大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金属镁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大力开发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实现由原镁生产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转变。推广节能环保型生产工艺,用水煤浆、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水和余热。

化工行业。甲醇生产全面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石行业积极推广大型密闭电石炉和中空电极技术。2007年11月底前,淇县所有达到规模要求的二硫化碳企业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达标排放;未达到规模要求且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依法实施关闭。年底前,关闭助剂有限公司、金昌化工有限公司、宏松促进剂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线,关闭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生产线8条;对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淇县殷都化工厂实施环保深化治理。新建煤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造纸行业。2008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再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包装用、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商品浆生产纸制品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支持已投产的商品浆造纸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积极调整造纸产品结构,全面提高治污水平。

(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40家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80万吨以上标准煤。各县(区)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对不按照要求报送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通报批评,市发展改革委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向国家推荐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不接受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申报,已认定的综合利用企业将收回认定证书。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月份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六)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量和发电指标交易政策,促使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七)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凡属备案、核准和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用的节能标准和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继续开展大型既有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08年底前,全市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热电联供及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区)要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按期完成市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85%以上。

(九) 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石油代用技术。

(十)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按照《2007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淇河饮用水源地保护。

(十一)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淇滨、山城和两县污水处理厂实现管网配套并保持正常运行。2008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2010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07年9月底前,在入口、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2010年底,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2007年底,市、县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以上。

(十二)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2007年8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完成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底前,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进行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2010年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鼓励畜牧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8万户以上。

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年提高到1.26元/公斤,适当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认真执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企业开展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服务。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十五)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减排政策。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等手续。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认真落实《节能产品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购力度。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有关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我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节水及促进中水利用管理办法、再生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十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八)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律、法规的行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节能环保执法,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节能监测仪器设备,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测,积极开展人员培训。2007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

(十九)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落实到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各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每年要向市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国土部门要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加快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工商部门要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二十一)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把节约和保护环境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当今世界,环保问题越来越重大,许多环境的破坏,都在危急着我们人类的生活,环保上的工作,我们应该刻不容缓。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关于环保的书法作品,希望对你有用!

  关于环保的书法作品欣赏

 关于环保的书法作品1

 关于环保的书法作品2

 关于环保的书法作品3

 关于环保的书法作品4

 环保知识

 生活中的环保知识

 一、家庭如何节水

 1、定期更换水龙头里的垫圈以减少漏水;2、衣服不要放在流水下冲洗;3、将餐具放到滴有洗洁精溶液的盆里浸泡摸洗,冲洗时再拧开水龙头;4、在抽水马桶里放块砖头;5、将用过的水二次利用。

 二、厨房中的污染

 厨房中的燃料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颗粒,这些对人的肺、气管、脑组织等有害;烹饪产生的油烟中含有丙烯醛,对鼻、眼、咽喉黏膜胡较强的***作用,容易引起上述器官的病症。

 三、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

 洗衣粉一般都使用磷酸钠作为助洗剂,洗涤后,含磷废水流入江河湖泊,造成水中蓝藻生长迅速,水体流动减缓,鱼类及其他生物因缺氧死亡。而且,洗涤后的衣服容易引起皮肤瘙痒等不良症状。

 四、有车族的环保小常识

 按时保养汽车,使尾气污染排放降到最低;一旦车尾开始漏油,马上修理;不开车去人群密集、交通拥堵的闹市区;拒用污染水源、污染环境的方式洗车;长时间堵车时应熄火等待;不从车窗内向外扔垃圾赃物;驾车出游不将垃圾留在野外;拒绝购买和使用高污染车及车用品,提倡使用可降解车用品。

 五、家电辐射的危害

 手机、电视、电脑、微波炉等家电在使用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产生不同波长和频率的电磁波,它们无色无味、看不见、摸不着、穿透力强,而且充斥在整个空间,成为一种新的污染源,已经面成为当今危害人类健康的致病源之一。长期处于强辐射下,容易诱导白血病、肌肉肿瘤等疾病的发生。

 环境保护与日常消费

 一、野生动物不能随便吃

 动物容易传染疾病,狂犬病、疯牛病、艾滋病以及非典、禽流感等都是从野生动物开始传播扫。野生动物还含有各种,携带各种,吃后易引起出血热、免疫热等病,虫卵会造成中毒或贫血。

 二、什么是农药残留

 农药使用后,经风吹日晒大部分逐渐消失,但仍然有部分附在农作物叶片上,被吸收或渗入植物体内。另一部分渗入土壤和水中,被农作物和水生生物吸收,这些被植物、水生生物、鱼类、禽、畜摄入体内的农药,被称为农药残留。

 三、绿色消费观

 随着绿色市场的兴起,一种新型的绿色消费观已经逐步形成。绿色消费观就是在进行个人消费时,将消费利益的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利益结合起来,认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消费利益是不可取的,从而***购买和消费那种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商品.

 四、分类处理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类等,回收可减少污染,节约;厨房垃圾包括剩饭、骨头、菜叶等废物,经处理后可生产有机肥;有害垃圾包括含汞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等,需进行安全处理;其他垃圾主要取焚烧和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

 五、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绿色食品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简单的说就是7个字:?安全、营养、无公害?。

 保护环境 从我做起

 一、从我做起保护水

 使用节水型水具;杜绝跑冒滴漏;洗漱随手关龙头;一水多用;减少干洗;拒绝化学清洁剂;选用无磷洗衣粉;不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不在饮用水源水面上游泳、、训练;不在水体边洗衣、洗车。

 二、从我做起防止大气污染

 关注空气污染指数;乐为?公交族?;出行多骑自行车;?开车族?使用无铅汽油,定期检查汽车尾气;拒食露天烧烤;黄土不露天,绿化美化生活环境;使用无氟电器;少用发胶。

 三、从我做起防止噪声扰民

 公共场所,轻声交谈;居家生活,轻走轻行;音响电视小声;装修想想四邻;开车尽量少鸣笛;不燃放烟花爆竹;夜间、节日、学生考试期间不制造施工噪声;做生意时不用音响招揽顾客。

 四、从我做起保护环境

 节约用水、用电;选用、购买环保产品和绿色产品;买菜、购物使用布袋、菜篮、纸袋;不吃野生保护动物,不吃、少吃口香糖;爱护周围的花草、树木;不乱扔废弃物,垃圾分类投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参加一次环保志愿者活动;教育孩子,引导周边的人保护环境。

 五、爱护花草树木

 印度加尔各答农业大学德斯教授对一棵树的生态价值进行了计算;一棵50年树龄的树,以累计计算,产生氧气的价值约31200美元;吸收有毒气体、防止大气污染价值约62500美元;增加土壤肥力价值31200美元;涵养水源价值37500美元;为鸟类用其他动物提供繁衍场所价值31250美元;产生蛋白质价值2500美元。除去花、果实和木材价值,总计创值约196000美元。

 环保名词术语

 一、生态市

 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应用生态、社会、系统等工程技术建设的社会、经济、自然可持续发展和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人类聚居地。

 二、?十五小?企业

 指1996年《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企业等。

 三、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对向环境排放污染者,按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其特点是运用价值规律给排污者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促使其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19年我国首次规定排污收费制度,1982年,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后,开始正式实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指在开发建设活动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我国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已经有20多年,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评技术和管理体系。目前对重大规划的环评工作也已经展开。

 五、节能减排

 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为推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年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通过创建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洁净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全国各城市早日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

 生活中的污染

 一、大气污染

 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的成因有自然因素,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岩石风化等;也有人为因素,如工业废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和核爆炸等。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加剧和生产迅速发展,在大量消耗能源的同时,将大量的废气、烟尘物质排入大气中,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

 二、光污染

 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成为光污染。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光污染。可见光污染较正常见的是眩光,如黑夜迎面射来的汽车灯光,强阳光下城市高大建筑物玻璃幕墙的反射光等,电焊弧光,熔融的金属液和玻璃产生的强光均会对人析眼睛造成伤害。

 三、噪声污染

 噪声可引起多种疾病,常见的包括:心率改变和血压升高;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女性的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孕妇流产率增高;激动、易努,注意力分散等。

 四、?白色污染?的危害

 ?白色污染?是对废弃塑料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形象说法。其危害主要有:1、破坏市容环境;2、危害人体健康;废弃塑料会成为蚊蝇和细菌生存、繁殖的温床;3、影响农作物:破坏土壤结沟,阻碍农作物吸收水分和根系生长。

 五、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

 生活污水包括由厨房、浴室、厕所等场所排出的污水和污物,按其形态可分为:1、不溶物质,占污染物总量的40%;2、胶态物质,约占污染物总量的10%;3、溶解物质,约占污染物总量的50%。这些物质多为无毒物质。此外,还含有各种微量金属和各种洗涤剂、多种微生物。

 环境保护与重要节日

 一、世界地球日

 10年4月22日,由美国斯坦福大学d.海斯倡议,在全美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环境保护运动。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以保护地球为宗旨的群众运动,美国民间组织将4月22日定为?地球日?。1990年,由世界知名人士、环保专家、环保组织组成了?地球日?协调委员会。从此,4月22日被定为?世界地球日?。

 二、世界环境日

 世界环境日是为纪念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而设立的纪念日。在12年举行的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灯环境会议,是各国第一次共同研究环境问题的历史盛会,会议建议将其开幕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并被同年举行的第27届联合国大会确认。

 三、世界水日

 1993年1月1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定:从1993年开始,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这标志着水的问题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世界水日?的确定,旨在使全世界都来关心并解决这一问题。在这一天,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就水保护与开发,用各种形式,分不同层次,开展各项活动,以提高公众水意识。

 人类的一切社会和经济活动都极大的依赖于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确立?世界水日?,既总结了历史的经验,也体现了对今后的展望。纪念?世界水日?是为了唤醒世人都来关、爱惜水、保护水。

 四、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95年开始,每年的9月16日为?世界保护臭氧层日?。臭氧层破坏是人类当前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自70年代以来就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16年起陆续召开了各种国际会议,通过一系列保护臭氧层的决议。尤其是在1985年发现了在南极周围臭氧层明显变薄之后,国际上保护臭氧层以及保护人类子孙后代的呼声更加高涨。

国家环保总局08年十一颁布"噪音污染法"

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 总体要求。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五)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修订《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

(六) 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

(七)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实施《青岛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

三、 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 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按照《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在市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十一五”末,实现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

(九)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再生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十)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

(十一)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市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力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力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安排财力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四、 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城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推进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

(十三) 实施水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根据城市污水回用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十四) 推进综合利用。加强综合利用认定。推动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十五) 促进垃圾化利用。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鼓励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化和无害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市政公用局

(十六)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

(十九)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十)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烟气脱硫、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城市垃圾化利用、海洋保护、环境监测等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推进产业化进程,提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水平,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灯具、双层玻璃及中空低辐射玻璃等制品,加快节水型工业设备、生活器具、滴灌设备、冷却设备的开发制造。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一)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六、 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 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二十三)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能耗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严格实施。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远、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二十五)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告制度。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市直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

(二十六) 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订配套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青岛供电公司

(二十七)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供热分室控制、分户计量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年节能8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二十八) 强化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客货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节能、大型、专业化运输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继续做好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工作。加快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进程,加大车船节能改造力度,加速老旧、高耗能车船的折旧和淘汰。推进交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优化运输工具的实载率和运输服务环节。加强公路建设用地和港口岸线管理,研究开发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积极推进疏浚土、旧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钢材等建材的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工业废料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港口为核心,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区为依托,积极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平台和政策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十九) 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

(三十)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执法机构建设。加快市、区(市)两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七、 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 加快节能法制建设和强化执法力度。抓紧完成《青岛市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修订、《青岛市节约条例》修订调研和《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2006年制定的节能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认定意见书,要抓好落实。组织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单位的耗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企业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三十二) 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营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三)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市政公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市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市,暂缓审批该区市项目环评。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市

(三十四)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八、 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五) 积极稳妥推进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适当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十六)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安排一定资金,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改进和完善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三十七)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环保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九、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三十八)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

(三十九)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各区市

(四十) 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事局

十、 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一) 机关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统计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四十二) 抓好机构办公设备和设施节能。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供热、制冷技术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住宅区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期间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必须用节能材料及围护机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级机关开展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各区市

(四十三) 加强机构节能和绿色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购改为强制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青岛市人民办公厅

我国应对大气污染所取的措施是什么?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应当是全国人大通过的。

不是环保总局颁布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

环保总局作为一个部门,只能颁布部门规章。

你可能了解错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现行有效的是19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按照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在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法》

人类活动导致全球大气层的主要变化及环境问题可以归结为3方面:①大气中温室气体增加导致气候变化;②大气臭氧层破环;③酸雨和污染物的越界输送。

为了保护全球大气环境,改善本国的环境质量,一些国家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制定了新的。1996年,英国宣布实施为期10年的“全国空气质量战略”,以使21世纪英国的空气变得清新。据统计,英国约20%的车辆造成了80%的汽车废气污染。为此,英国将授予地方权力以监督污染严重的汽车,地方将有权拦截这些汽车并***车主。地方还将有权封锁空气污染严重地区的交通,对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实施检证制等。汽车排放的废气是目前英国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治理汽车废气污染已势在必行。英国环境部说,空气污染每年使3000多英国人丧生,仅用于治疗因空气污染而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每年就达23亿英镑。

我国已加***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修正后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并已在制定履行这些国际公约和议定书的国家行动方案。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和保护大气层是一项长期任务。

我国的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长期存在,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将是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主要任务。其次,是注意和控制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目前,在大气污染控制和酸雨防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几乎所有城市都存在烟尘污染问题,冬季的北方城市尤为严重。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增长,并形成南方大面积酸雨区,已发现对森林、土壤、农作物和建筑造成危害。先进实用的控制技术仍十分缺乏,脱硫技术目前仅限于试验及示范工程,尚未大规模实际应用。中小型工业锅炉和炉窑的烟尘治理技术尚需有新的突破,适合我国国情的致酸物质实用控制技术也十分缺乏。工业化起点低,生产规模小,污染物排放量大。如大电厂中小型发电机组的发电煤耗高出发达国家约30%;大量中小型水泥厂的水泥排尘量在3.5千克/吨的水平。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当困难,过去10年全面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只占20%左右,而真正达到先进生产技术和现代管理水平的更少。历史欠账多,资金缺口大。对我国老的工业企业污染进行治理,费用至少需要2000亿元左右,筹集这样一笔资金是困难的,对于这类企业的污染治理必须走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道路。汽车工业技术水平大多停留在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能源消耗高,单机污染严重;产品换代周期慢,使用时间长,使得污染水平居高不下;已经颁布的排放标准实施不力,主要是缺乏资金,缺乏测试设备,管理手段也不配套。适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宏观调控政策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现有政策制度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缺乏协调,限制了政策、制度在大气污染控制管理中的作用。缺乏有效的能源价格机制和环境经济政策。

在过去的20世纪,重点城市和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大气总悬浮微粒基本得到控制,年日平均浓度有所下降;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将从目前对总悬浮颗粒(75P)、二氧化硫的重点控制,扩展到控制碳氧化物、铅氮氧化物。2000年以后,开始朝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方向发展。全国城市建立环境质量监测报警制度。流动污染源控制由汽车扩大到轮船,并增加控制内容。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需要做到:①实行有效的煤炭能源污染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并推广实行以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制度;从调整能源政策入手,改善能源生产结构,增大一次能源中水电、核电及太阳能比例。②逐步调整理顺能源价格,促进节能工作。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发展集中供热。③逐步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改善一批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的大气质量。

在燃煤和酸性污染物控制方面,重点开展以下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小型燃烧锅炉高效除尘技术;二氧化硫排放的综合控制技术,包括型煤燃烧成套技术、循环流化床燃烧脱硫技术、湿式脱硫除尘技术、脱硫渣化技术和炉内喷钙等;各种技术的完善及其优化组合,建立示范工程,使研究成果发挥环境、节能和实现污染物化的综合效益;燃煤电站二氧化硫控制技术,包括大型流化床燃烧脱硫技术、旋转喷雾干燥脱硫技术、炉内喷钙技术、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技术及示范工作;致酸物质实用控制技术、氮氧化物实用控制技术;煤炭高效清洗燃烧技术及工业炉窑节能与低污染技术。

充分发挥已有的“大气污染防治咨询委员会”和“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管理咨询机构,为管理决策提供背景资料和建议。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动态档案和基础信息库,并逐步发展,逐级联网。加强全国烟尘控制区建设验收监督机制,并逐步与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接轨,为推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管理模式奠定基础。根据国情,争取优惠引进发达国家的污染控制技术,如二氧化硫控制技术、节能高效锅炉技术等。

在控制流动污染源方面,主要取的措施有:制定各流动污染源的管理办法及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发展效率高、污染较少和安全可靠的运输系统;抓好城市规划;加强对汽车制造厂的监督,其产品未获得监督部门的许可前,不允许制造销售,以促进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使汽车工业向大批量、高起点方面发展。对在用车,通过加强维修和保养,以达到在用车排放标准。建立超标排放车辆检验网点。搜集全国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及污染情况,建立数据库,分析统计数据,根据污染情况,进一步使所制定的标准科学化,以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降低污染量,逐步建立交通运输信息交流与服务系统,优化运输体制,减少空载空耗。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掌握最新净化技术和管理方法,通过引进技术和合资生产,从根本上改善机动车的排放水平。

在酸雨的监测和控制方面,取如下行动:制定国家关于综合防治酸雨的战略和规划,确立酸雨控制政策,加强酸雨的监测,完善监测技术和监测网络;开展酸雨影响研究,研究不同酸性污染和临界负荷;开展酸雨的生态影响及其防治方法研究,与国际合作开展我国酸雨长期监测活动和合作研究活动,引进国外控制酸雨的方法和技术,提高我国酸雨防治水平;在实施现有国家《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行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在酸雨严重地区建立酸雨控制区。

在防止臭氧耗损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将做出如下努力;我国成立了中国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于1992年编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方案核算了1991年中国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费量,预测了1996年、2000年和2010年的消费量,提出逐步淘汰受控物质的政策和技术路线,确立了2010年全面淘汰的方案和行动以及为实现此方案所需的技术援助和项目。建立我国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法规体系,包括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制度;生产和消费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方面的控制;进口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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