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平台-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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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者可获补5000元

法律分析:每个地方不一样,具体地方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

第五条 根据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的数据原则上分为两类。一类为与充电导航、状态查询、电量监控有关的基本数据。另一类为与充电预约、费用结算有关的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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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六条 为确保接入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接入数据状态应符合市级平台制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具体由市级平台另行制定)。充电设施在项目竣工时应同步将基本数据接入市级平台,支持同步接入支付等运营数据以实现互联互通和统一便捷支付。

第七条 市级平台应通过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的静态、动态等数据进行信息核对,督促企业报送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八条 市级平台应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及分析工作,通过线上线下数据匹对分析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数据接入的真实性,为引导本市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推动本市电动汽车发展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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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充电设施因区域规划调整、土地性质变更、租约到期或运营服务商战略调整等因素被迁移、拆除、出售转让或设备更换的,应及时向市级平台申请,对其接入信息进行相应调整。

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者可获补5000元

不可以。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在《民法典》中可以了解到,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因此不可以。新能源汽车是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的汽车。

继昨晚(4月30日)上海市燃油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之后,今天(5月1日),上海市发改委正式公布了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充电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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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内容显示,本次补贴仅针对个人消费者。具体适用对象为上海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此外,根据细则显示,对于上述个人消费者还需拥有良好信用状况,以及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初次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二手车),开具购车***,并在上海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用途为非营运的,可以申请充电补助资金。

按照细则显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上海市给予每人5000元充电补助。补助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细则指出,补助金不得用于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据了解,上述补助具体申请及审核流程如下: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且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通过个人账号登录“随申办”(5月3日正式上线),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充电补助资金线上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有效***件及号码;

(2)申请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时,由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购车***及相关信息;

(3)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4)申请人本市手机号码(须与在上述指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5)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号;

(6)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此外,细则强调,申请人登陆“随申办”使用的个人账号必须为本人持有,且经过实名认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须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车辆购置信息,以及在上海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完成登记并且申请被上海市发改委受理后,上海市各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将对申请信息进行对比,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信息与车辆购置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且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助范围的,给予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上海市发改委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在补助金发放方面,细则指出,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补助资金按月分期拨付至指定账户,每人每月拨付150元,直至累计拨付达到5000元为止。

此外,细则还特别强调,补助资金不可提现,只能用于支付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或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

消费者在收到补助资金后,须将指定专户与上海市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动汽车充电账户(可用于使用个人充电桩支付)和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注册的支付账户(可用于公共充电桩支付)进行捆绑,指定专户余额可以支付消费者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发生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收到补助资金后,不得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业性用途。

对于经查实发现存在提供虚***信息或者设置虚***交易骗取补助资金、将相关车辆用于非法营运以及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依法将有关材料提交司法部门,追究个人或相关企业法律责任。

本次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补助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标签: #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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