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汽车租赁价格明细表-哈尔滨市汽车租赁公司有多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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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2020年黑龙江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在每个市区都会有所不同。比如哈尔滨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901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4505元。单位承担的比例为16%,个人承担8%。

法律客观:

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计算基数的具体项目等,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参保单位以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应随着年度、月份参保人员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工资发放单位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和各月工资明细表。公务员被派驻参保单位工作,且在参保单位领取工资报酬的,其工资额应计算在该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中。漏保人员以单位职工身份补办参保登记手续时(不含具有连续工龄、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人员),其缴费工资基数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单位的原缴费工资基数中,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该单位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所在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工资发放当月的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参保个人以当月发生的工资额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的比例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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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9哈尔滨三险公司承担多少

哈尔滨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年检流程: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单位,我们在今年联合开展各险种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并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同时进行。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据实填报申报软件中各险种单位信息、缴费工资等相关内容,按要求及时申报。

一、年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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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年报单位的范围

1、医疗保险

2010年底前办理医疗保险(含欠费停保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市直财政统发单位、2011年新参保的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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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保险

2010年底前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2011年新参保的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报。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2011年3月底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

(二)年报时间

1、2011年4月11日至4月22日(法定节***日除外)

进行在机关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的五险年报工作,不接待其他参保单位。

2、2011年4月25日至6月17日(法定节***日除外)进行其他参保单位的四险年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开发区参保单位:4月25日至4月29日

(2)南岗区参保单位:5月3日至5月11日

(3)道里区参保单位:5月12日至5月20日

(4)道外区参保单位:5月23日至5月31日

(5)香坊区参保单位:6月1日至6月10日

(6)平房、松北、呼兰区参保单位:6月13日至6月17日

(三)地点

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八楼会议室

(四)缴费基数的调整时间

各险种经办机构将依据各单位申报的年报数据,重新核定参保人员各险种缴费基数,并从2011年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收费。

(五)缴费基数的核定方法

1、医疗保险

(1)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哈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60%。

(2)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前款调整后确定。

(3)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的,如单位为9.5%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其在职职工高于社平的,按实际申报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低于社平的,***取同比例增长的方式确定缴费基数。重新确定后的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平均值与上年社平工资基本持平。

***用同比例增长方式确定缴费基数的计算办法:

① 同比例增长系数 = [上年社平工资×在职人数 - 高于社平在职职工的工资和(高于社平300%的人员按社平300%计算)]÷低于社平的在职职工工资和(低于社平60%的人员按社平60%计算,在社平60%和社平之间的按实际计算)

② 低于社平工资人员的缴费基数 = 申报工资(低于社平60%人员按社平60%计算,在社平60%和社平之间的按实际计算)×同比例增长系数

(4)按6.5%、5%的缴费比例参保的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社平工资确定。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参保单位,其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社平工资的110%确定,从2011年4月份进行补收。

(6)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划账户基数确定

从2011年4月起,以退休人员2011年3月的养老金为基数划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2010年社会平均退休金的,以2010年社会平均退休金为基数划入)。

2、工伤、生育保险

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我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我市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失业保险

(1)在职职工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确定;低于上年社平工资60%的,按上年社平工资的60%确定。

缴费比例:参保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0年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从2011年4月份进行补收。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待定。

(六)原带资参保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暂不做调整

(七)年报前的准备工作:

1、为提高今年年报工作效率,对参保单位各险种欠费情况,只进行欠费告知、催缴工作,不再与是否给予年报相挂钩。

2、对于未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相应险种的单位,应办理未参保险种的参保手续。

3、单位须提前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变更业务

如有单位需要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增减等变更业务的,须于年报前携带相关手续办理,然后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如参保单位不按程序办理将会影响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及相关待遇的享受。

二、年报办理流程

(一)领取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报软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报软件;持U盘拷取失业保险年报程序。

1、时间:

在机关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在2011年4月11日至4月13日领取(拷取)。

其他参保单位于2011年4月11日至5月31日领取(拷取)。

2、地点: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0号八楼会议室。

3、医疗保险年报软件可以重复安装,为了节约使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多个下属机构的参保单位只发放一套年报软件(光盘),办理年报时请将报盘软件(光盘)返回。

4、参保单位也可以携带U盘自行拷取医疗保险年报程序。

(二)将年审年报软件(程序)安装后按要求进行操作,将报盘数据保存到U盘中。

(三)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办理年报申报:

1、《2011年度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年报申报表》(从光盘中调取表格,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报的还需提供《哈尔滨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审申报表》、《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保险月工资申报名细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说明》(从光盘中调取表格,加盖公章);

2、U盘(已存入填报并保存的数据);

3、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险种经办机构各一份)。

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编制手册的原件及两样复印件。(医保中心留存一份)。

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险种经办机构各一份)。

4、办理医疗保险年报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还须提供机关事业社保局打印的2011年3月退休养老金明细单、2011年3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原件;

5、办理医疗保险年报的企业及其他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打印的2011年3月退休养老金明细单;

6、参保单位如需变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原带资参保企业除外),须携带《医疗保险调整缴费比例变更表》(从光盘中调取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在机关事业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进行申报

2、其他单位:

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进行申报

(五)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上年度《哈尔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手册》(新成立的单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不必携带)。

2、《哈尔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集表》(手工填写表);

3、2010年11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2011年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

5、2010年11月份和2011年2月份的缴费收据复印件(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

6、本单位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9、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材料。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最好问一下:12333咨询服务热线。

住宿标准明细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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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如你每个月要交500单位给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银行”:须填报***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号)”:均要严格按***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种国有、集体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22%7%20%7%13%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哈尔滨动迁补偿明细表

法律分析: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例如,北京市部级、司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相应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650元、500元。此外,***、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也一同公布。据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例如北京市部级、司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相应标准分别调整为:1100元、650元、500元。此外,***、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也一同公布。据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哈尔滨买首套房取***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不?

第三章***补偿

第二十一条***人应当对***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具体方式由被***人选择。

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及其附属物不予补偿,并在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承办人拆除,以料抵工。

***补偿按照被***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赁使用证标明的为准。租赁使用证标明使用面积的,以所标明的使用面积按照规定的系数换算为建筑面积。换算系数由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主管部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市统计部门等经过调查测算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被***房屋所有人,是指对被***房屋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合法土地使用证或者依法享有、行使房屋所有权的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

本办法所称被***房屋使用人,是指具有***范围内正式户口和合法租赁使用证的公民或者具有合法租赁使用让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属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还应当有营业执照。

本办法所称非住宅房屋是指被***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租赁使用证标明房屋使用性质为非居住用房的,或者具有市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自营许可证、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实际作为生产、仓储、办公、商服及公益事业等用途的房屋。

第二十三条货币补偿是指***人对被***的房屋按规定的价格计算出原房屋价值,以货币形式偿还给被***人的一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和区位补偿构成。

第二十四条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

(一)私产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原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原房建筑面积×(1+楼层调整系数);

(二)公产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原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原房建筑面积。

***二层以上八层以下住宅楼房,私产房屋楼层调整系数为:以一层、顶层为基准,中间楼层为界,每上升或者下降一层增加百分之二。

***公产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中原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用于购买房屋。

第二十五条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款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原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非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1+调整系数)]×原房建筑面积。

***非住宅房屋,房屋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中原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用于购买房屋。

非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根据被***非住宅房屋的具***置不同,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一)***地段内临一、二类街路开门的一层非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上调百分之十,院内一层非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扣减百分之五十;

(二)***地段内临街开门地下室或者二层非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以其临街开门一层非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为基准,扣减百分之五十;

(三)多层一体非住宅,以其一层的区位补偿价格为基准,地下室扣减百分之五十,二层扣减百分之二十,三层扣减百分之三十,四层扣减百分之四十,依此类推,但最低不应低于基准价格的百分之三十;

(四)***地段内其他位置的非住宅房屋,除简易房屋外,区位补偿价格可参照***地段的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原房屋成新由依法取得合法执照的评估单位评估。

原房重置价格、区位补偿价格,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主管部门、市土地管理部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物价部门提出,经市人民***同意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七条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经银行将货币补偿款以被***人的名义开具存款单。

除私产房屋外,货币补偿款应当由被***人专项用于购买房屋,不得挪作他用。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属于被***人所有。

第二十八条房屋补偿是指***人用被***人货币补偿款,按照原房建筑面积、原房性质重新购置房屋,偿还给被***人的一种补偿方式。

***人应当依据城市规划确定的新建房屋使用功能易地或者就近为被***人购置建筑面积和设施标准不低于原房屋的现房或者期房,其产权被***人所有。

实行房屋补偿,***人给被拆人购置房屋所支付的房款少于原房屋货币补偿款时,***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剩余部分支付给被***人;多于原房屋货币补偿款时,被***人应当将超出的房款支付给***人。

第二十九条被***房屋有下列情况的,只适用于房屋补偿:

(一)被***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或者房产有***的;

(二)被***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各使用人或者公产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对货币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三)被***房屋涉及产权或者使用权***经人民***判决已生效尚未执行的。

第三十条除公产房屋外,被***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房屋所有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将使用人迁出后,与***人签订***补偿协议。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房屋所有人不能迁出使用人的,***人可以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房屋补偿,由使用人使用补偿的房屋,原关系可以继续。

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超过规定的搬迁期限使用人拒绝搬迁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实行房屋补偿的,***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提供***补偿房屋,保证被***人按期进户。用于房屋补偿的建筑属新建多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第三十二条***住宅房屋,按照下列规定对被***人给予补助:

(一)被***房屋由房屋所有人使用的,房屋所有人自行搬迁时,由***人发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

(二)被***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对自行搬迁的使用人发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

(三)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计算;

(四)实行房屋补偿,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人自行临迁的,由***人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标准计发临迁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非住宅房屋,被***房屋由房屋所有人使用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助:

(一)房屋所有人自行搬迁的,由***人发给搬迁补助费;

(二)实行房屋补偿,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自行临迁的,由***人发给临迁补助费,由***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发给临迁补助费;

(三)实行房屋补偿,对***时正在生产、经营并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无法进行生产、经营的,由***人给予经济损失补助费;对***公告公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发给经济损失补助费;

(四)对***时正在生产、经营的房屋所有人,由***人提供能够进行生产、经营周转房的,不发给临迁补助费和经济损失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助:

(一)使用人自行搬迁的,由***人给使用人发放搬迁补助费;

(二)对正在生产、经营的使用人因搬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由***人按照规定的搬迁期限和使用人***前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计发补助。

搬迁补助费按机械、设备、材料的搬、迁、运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临时补助费按原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一次性发给。

经济损失补助费按照***前一个月被***人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人均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和被***人上年度月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算,每六个月发放一次。

第三十四条***有房产***的房屋,在市***办公布的搬迁期限内***未解决的,由***人提出补偿方案,报市***办批准后拆除。市***办应当在***前组织***人对被***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五条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市***办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人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

***设有抵押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支坟补偿款。

第四章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是指经市***批准组织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危房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

第三十七条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市***办应当及时签发房屋***许可证,实施***。

实施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时,与***工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第三十八条对***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各种管线、转栏、广告、牌匾等设施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设置单位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对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拆墙、退院让路的,不予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强制搬迁,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扣减***承办费返给***人,责令***承办人立即拆除房屋,清净旧料、残土,并对***承办人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并分别处以***承办人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拆除,并对***承办人和房屋拆除单位分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七)由于***人的原因,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人应当向被***人加倍发放补助费,并对***人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执罚部门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可以,不过通常需要拿房产证。

一、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

二、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四、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五、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七、 自住住房纳入市***棚改***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八、 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九、 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十、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二、 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十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四、 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十五、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十六、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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